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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8页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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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宾辩称,他当晚跟死者发生关系后,正在公寓里找财,忽然听见门外有两个人说话的声音,听到他们拿钥匙开门,他只好打破窗玻璃翻窗外。可能当时过于慌张,就掉了一只鞋,也没注意掉在哪里。

这时,鉴证科验证过斯宾的弹簧刀以后发现,上面的确没有受害者的任何DNA。

但是,警方不肯相信他的供词,莎拉上有明显被殴打的伤痕,里检测了他的DNA,以及浴室的那枚血脚印,也被证实自斯宾,还有果刀上检测来的DNA,他几乎无可抵赖。

然后,警方很快从留有案底人员的数据库中,锁定了另一个嫌疑人斯宾

这时, 鉴证科从死者检测到了DNA样本。警方大受鼓舞, 并提取了托雷斯的DNA行比对。只要在莎拉上检测的证据,跟托雷斯一致, 就可以落案起诉他。

这人是个惯犯,有多次室盗窃及一次涉嫌抢劫的案底。

谁知,鉴定结果却显示, 两份DNA样本, 并非同一个人。

警方要拘捕斯宾,赶到他家时,却发现这人已经潜逃,不知所踪。然而,警方在斯宾家中,找到了一把弹簧刀跟一只右脚的运动鞋。运动鞋被证实与莎拉家中浴室的血脚印纹相符,基本可以判定,自同一双鞋。华都警局立即发布通缉令,随后发现,斯宾买了逃往墨西哥的机票。

而在现场找到的那把果刀, 因为被洗过, 加上消毒理, 鉴证科用了复杂的还原技术, 才提取少量的DNA。检测以后发现, 与死者检测到了DNA样本,为同一人。

饭和酒吧有时间证人, 但莎拉的死亡时间是凌晨2到4。在这一段时间里,他们彼此只有对方作为时间证人。如果是两人协同作案,就不足取信。他们同时被逮捕,警方的重调查方向,也转向二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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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似乎就可以说,抓到这个人,就能破案了。

斯宾反复回忆了一当时的景,很肯定地说,回来的两个人,是年轻的一男一女,当时,大概是凌晨一左右。

约瑟夫看到这个细节以后,非常重视,怀疑回来的人就是丽贝卡和托雷斯,立即叫警员详细询问。

警方迅速动,在一个偏僻的小机场抓获斯宾,将他带回华都警局受审。斯宾供认称,他当晚用自行置的万能钥匙潜学生公寓,只是想偷东西。谁知,他却发现了单独在家、年轻漂亮的莎拉。虽然他行与莎拉发生了关系,但是全程莎拉都表现得很害怕,并没有大喊大叫的呼救,所以也没杀死她。而且,他带得弹簧刀,本都没有拿来过,他也没有刺伤过莎拉,不是他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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